各位参保老师:
年底将至,根据市医保中心《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[2007]23号)文件精神,“参保人员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(节假日顺延)前申报”。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。
为了保证每一位老师的医药费都能够按时得到申报,请2007年度发生费用在2000元起报额以上的老师务必于12月28日前将收费单据(并处方、诊断证书等明细附相关单据后)交到人事部,超过时限将不再受理。烦请老师们相互转告并予以支持为盼。
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师起报额度为200元,也请尽快将单据交到人事部,以免延误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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